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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0-11 11:33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2023-10-11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10-17
为加强国资监管,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监事1名。专职监事身份性质是企业人员,其劳动关系、社会保障关系由市国资委委托一家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管理。
一、报考条件
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、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。
(二)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,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,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,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能。
(三)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。
(四)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,不得报考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招聘岗位:二级专职监事1名(税前薪酬约为12万元/年)
招聘条件:(一)35周岁以下(198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);
(二)财务财会类、审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取得相应学位(专业大类参照《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》);
(三)具备中级审计或中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或注册会计师资格;
(四)具有三年及以上专职财务财会或审计岗位工作经验,熟悉企业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和财务知识,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。
三、招聘程序
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、笔试、资格复审、心理测评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(一)报名与资格初审
1、报名方式及时间
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,不接受现场报名。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://www.qgsydw.com/xxywzlzt/bmzt/344按照指引注册和报名,并在报名时上传岗位所需材料,不按要求操作被视为无效报名。
报名时间:
2023年10月10日09:00-10月17日16:00;逾期不予补报。
2、资格初审
报名期间,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,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,不得拒绝报名;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,应说明理由;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,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。
资格初审时间:
2023年10月10日09:00-10月17日17:00;
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(补充材料)时间:
2023年10月10日09:00—10月18日12:00;
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:
2023年10月10日09:00—10月18日17:00。
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,请在10月18日12:00前及时提出陈述申辩,资格初审单位最迟不晚于10月18日17:00进行异议处理,联系电话:0514-87012106。
3、报名注意事项
(1)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和相关要求,按简章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,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全责。
(2)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在任一环节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在招聘全过程,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、不准确、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,责任自负。
(3)开考比例为5︰1。报名结束后,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取消招聘计划。
4、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
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,密切关注网上公告及短信通知,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,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。
笔试准考证打印网址:https://www.qgsydw.com/xxywzlzt/bmzt/344,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,打印中如有问题,请在工作日(09:00-12:00,13:00-17:00)技术咨询电话400-838-9296。
(二)笔试
1、笔试地点及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。
2、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。参加考试时,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,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、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,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(三)资格复审、心理测评和面试
笔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(含同分并列者)。面试前,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评。
资格复审时,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招聘简章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(学历及学位证书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、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或任职证明材料、所获荣誉等)的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本人近年来的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材料,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两张。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评(心理测评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,本项为考察项,不计入总成绩),心理测评完成后领取面试通知书。复审不合格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(含同分并列者)。
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,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,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,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,考生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聘方,招聘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(含同分并列者)。
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,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(含)以上,方可进入体检环节。
(四)体检与考察
以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,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。根据考生总成绩,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
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,同时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。
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是否递补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。
(五)公示与聘用
考察合格者,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国资委网站公示,期限为5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满,符合聘用条件的,办理聘用手续。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,予以正式聘用,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;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正式聘用资格。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,有比较健全的薪酬增长机制。
四、纪律监督
招聘工作坚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,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。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,杜绝不正之风,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: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:0514—87868520。
咨询电话:0514-87993822、0514-87926375、0514-87012106(报名系统咨询电话)。
咨询时间:工作日9:00-11:30、15:00-17:30。
扬州市国资委
2023年10月9日